城市观点论坛中国行_2009年度论坛 - 不确定经济走势下的房地产
瞭望撰文:拆迁条例“盈利模式” 炮轰任志强

  开发商任志强公开表示“没有非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时值成都唐福珍自焚案,引发社会舆论对暴力拆迁的猛烈抨击。

  2009年12月24日,任志强在《南方周末》上发表言论:“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实现城市规划是公共利益,商业服务是公共利益,解决就业是公共利益,提供税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没有非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立法中不应再分歧,否则又是废物法律。”

  任志强所说的“立法”,是指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修改工作。

  2009年12月16日,北京金台饭店,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等候在外的媒体通报条例修改专家研讨会的情况,确认《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国务院法制办的另一位官员透露,条例草案针对的是国有土地,这意味着包括唐福珍案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

  “遇到的阻力也很大,尤其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压力,”走出会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发表评论,“因为修改《拆迁条例》直接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而且,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许多市政项目交付商业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认为,“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草案中已经尝试对政府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进行了界定,也采用了大量描述,但仍然过于模糊。比如草案规定'危旧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是什么样的房子算是旧房子?住了两三年的房子也可以称为旧房子。这里面就给了地方政府钻空子的空间,比如将危旧房改造与地产开发结合起来。”

  从王锡锌介绍的情况看,危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已在条例草案中得到表述,并在闭门会议上引来不同意见。

  公共利益玄机

  2009年11月13日,成都金牛区天回镇,47岁的唐福珍站在自家楼顶平台上,往身上倾倒汽油。她脚下的三层小楼,被官方认定为违法建设。

  事后据唐福珍的亲属介绍,这天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相持近三个小时后,唐福珍将自己点燃,16天后不治身亡。

  金牛区政府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同时承认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

  12月2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播出唐福珍自焚的手机视频。作为这期节目的特约评论员,王锡锌以悲痛的口气说:“浇汽油到最后点燃有十分钟的时间,这十分钟里面的确可以做很多”,“拆迁这样一种行为,即便是依法,如果说,与一条生命来进行比较的时候,我认为毫无疑问,应当要优先考虑生命权。”

  他对《拆迁条例》提出批评:“它引入了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这三方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拆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拆迁人可能不一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他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强行用各种方式来拆迁。所以,与这一个《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比,《物权法》可能显得软弱无力,成为'无权法’。”

  12月7日,王锡锌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同仁沈岿、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认为该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五位学者的建议全文公布在人民网上,掀起又一轮舆论风暴。随即消息传出:国务院拟修改《拆迁条例》,已启动立法调研。

  在各大媒体和网站围绕条例修改展开的讨论中,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为热门话题。

  “任志强表示所有的拆迁都是为公共利益,简直是荒诞到不值一驳的地步。”多年来为北京古城保护奔走呼号的作家华新民对本刊记者说,“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有一个划拨土地的目录,我们可以上网查一下,这个目录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地把公共利益项目列出来了,不用再去讨论了。”

  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共19类121项。

  “《划拨用地目录》全面、清晰地涵盖了符合公共利益的事项。”旅日城市问题专家、早稻田大学特别研究员姚远认为,“可以《划拨用地目录》为基础制定《公益性用地目录》,加快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他同时表示,这将对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带来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如果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被列入公共利益范畴,按照宪法规定,政府部门就不能在这类用途的土地出让中行使征收或征用权,地方政府可能就无地可卖了。

相关文章

·倪萍称年轻人不该买房遭炮轰 被批站着说话不腰疼 10/01/07

·年度论坛对话(二):4.5万亿“房价”泡沫之辩 10/01/07

·城市观点论坛中国行2009年度论坛现场直播(下) 10/01/07

·钟伟:楼市的拐点在哪里? 10/01/07

·钟伟:楼市中的拐点在哪里? 10/01/07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