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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中国: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借贷协议

来源: [ 新世界中国 ]      时间: 14-09-23 12:11

贷款人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最多达人民币10亿元的有期贷款融资,为期三年(「该融资」)。该融资将用以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的规定而发出。

  于2014年9月22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uperb Wealthy Group Limited(「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及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贷款人」)订立贷款融资协议(「该协议」),据此,贷款人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最多达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有期贷款融资,为期三年(「该融资」)。该融资将用以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该协议规定,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不再实益拥有本公司最少51%股份或投票权,则将发生违约事件。在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之时或之后任何时间,贷款人可宣布该融资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根据该协议应计及尚欠的金额须即时到期偿付,而该融资将告终止。于本公告日期,新世界发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63%的应占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继续作出披露。

  香港,2014年9月22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家纯博士、郑家成先生、郑志刚博士、郑志雯女士、郑志谦先生、方承光先生及颜文英女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维志博士、田北俊议员、李联伟先生及叶毓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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