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关连交易出售物业
来源: [ 明发集团 ] 时间: 14-09-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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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于2014年9月22日与黄丽水先生订立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黄丽水先生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1.3亿港元。
绪言
董事会宣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于2014年9月22日与黄丽水先生订立临时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黄丽水先生同意购买该物业,代价为130,000,000港元。
临时买卖协议
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14年9月22日
订约方:(i)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明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卖方身份);(ii)黄丽水先生(以买方身份)
将出售的资产
具租赁改良工程的该物业为位于香港西贡的住宅物业,卖方一直使用该物业作本公司员工宿舍之用。
于2013年12月31日,该物业及租赁改良工程的账面值约为76,045,089港元。卖方自购入该物业以来一直没有以该物业录得任何收入或收益。
代价及付款条款
黄丽水先生按以下方式已付或应付卖方代价130,000,000港元:
(1)签署临时买卖协议时已付初始按金65,000,000港元;及
(2)代价余额65,000,000港元须于完成时缴付,预期出售事项将于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代价经黄丽水先生与卖方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业条款厘定,磋商过程中已考虑相关因素,包括与该物业尺寸、特性及位置相若的可比物业之市价。董事会认为,代价与可比物业的市值及最近交易记录相若。
卖方与黄丽水先生将于2014年10月6日或之前签署正式买卖协议。
完成
出售事项预期于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大型购物商场发展商,在福建省及江苏省享有领先的市场定位及品牌知名度。集团1994年成立以来,透过开发多元化范畴的物业奠定声誉,包括商业综合体、住宅物业、工业综合楼及酒店,集团至今已拥有引以荣的多元化物业组合,包括分布在国内12个省及台湾共50个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品牌项目,继续在富裕的中国第二线及第三线城集中开发大型商埸及综合住宅物业,并积极向一线城市扩进。
有关订约各方的资料
卖方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黄丽水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故此属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连人士。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和财务影响
基于近期香港物业价格的升势,董事会认为出售该物业实为良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临时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的条款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后,出售事项的净收益(从代价扣除该物业有关账面值及有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租赁改良工程约2,238,000港元)后)估计约为127,762,000港元。
董事会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作一般营运资金之用,并作为未来发展的额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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