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八条”细则落地 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09-2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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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
观点网讯:9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闽八条”福州细则正式落地。据通知,本次“闽八条”细则包括支持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改善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七大内容。
其中,福州政府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进行了定义,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为,属于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
具体来看,福州将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对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其购房款与货币补偿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等)等额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而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细则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并向商业银行总行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并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外,细则还指出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租为主,以巩固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探索完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增强保障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早前8月8日,福建住建厅网站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新政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此外,数据显示,1-7月,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2337.59亿元,增长13.7%。其中,项目投资完成1499.79亿元,增长11.7%;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837.81亿元,增长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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