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观点论坛中国行_2009年度论坛 - 不确定经济走势下的房地产
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观点网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今后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或承担馈赠等支出。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待遇,若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还是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已形成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住房待遇等相关支出,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更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20091112,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关文章

·绿城就海南项目与工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09/12/03

·闪电离职的通用CEO韩德胜——曾经的抱负 09/12/03

·中央党校教授:应打破土地招牌挂市场的垄断 09/12/03

·世邦魏理仕:全球主要市场优质零售物业租金起稳 09/12/03

·索马里海盗要上市赚大钱 集资扩大‘生意’! 09/12/03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