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时代的社会公正,首先就是商业的公正问题。商业公正其实非常简单,第一,不能抢,在市场经济中不能用权利谋利益;第二,不能骗,不能搞信息欺诈。商业社会是一个强调竞争的社会,但竞争也要有一个限度,不能“赢家通吃”。我们承认竞争必然有输赢,在这个问题上要反对平均主义,但不能输家就输掉一切。
所以,所谓公正就是:竞争过程是公正的;对竞争过程的后果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控制。简单来说,商业时代的不公正实际上就是:一,全家通赢;二,赢家通吃。其中,全家通赢可能是不公正最重要的一点。
怎么解决“赢家通吃”的情况呢?这当然需要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来加以解决。现在,有很多人写文章说福利国家有很多坏处,福利国家普遍处于危机之中。实际上,中国的福利不必达到瑞典的水平,达到美国的水平就不错了。美国的福利水平在其左派看来很糟糕,在他们眼里,美国被认为是自由放任的社会,是强调自由而不顾平等的社会。但与我们相比,美国的保障水平已经高出很多,这是事实。
底线的迷失
社会公正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底线问题,但即使这样简单的底线问题,往往被人为地用理论游戏把它给复杂化。而一经复杂化后,底线就容易迷失。底线的失守当然是权利不受制约而造成的,但在语言形态上,它的迷失的确跟有些人不恰当地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有很大关系。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的经济学界存在对交易成本理论的误用。实际上在亚当·斯密时代,西方经济学和整个西方经济社会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交易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时,才有可能提出交易成本最小化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科斯在讲到农人和牧人的交易费用时说,只要产权是确定的或者说产权是明晰的,交易费用最小就可以达到效率最优化。科斯讲这句话显然有一个无需说明的前提,不管权利是属于农人还是牧人的,至少权利是合法的。他没有假设农人把牧人杀了,或者牧人把农人抢了之类的情况。
但是,交易费用在引进中国时有了很大的变形。
第一,交易权利的合理设立,变成一个用人为剥夺交易权利或者人为膨胀交易权利,来为某些人降低代价的命题。有一些学者说,这种做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当然可以降低了,因为只准我交易不准你交易,交易费用就极大地降低了。
可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以交易成本最低化为由来剥夺一些人的权利,这是不是交易成本本来的意义呢?或者,把不是属于一些人的东西,不经所有者的认可拿去任意交易,问题的本质是不是交易费用的问题呢?交易费用理论到底应该处理什么问题呢?
打一个比方,假如某甲和某乙在市场上讨价还价,吵了半天,交易费用很大而达不成交易,结果某甲把某乙抢了,交易费用当然就下降了,因为不用交易了。
第二,科斯所说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讲整个社会维持一个交易系统所要付出的组织成本,决不是指交易某一方所出的价格是不是最低。但我们现在很多人在谈交易费用时,实际上讲的都是交易的某一方,尤其是强势一方怎么样降低费用。
比如,有一位学者曾经用交易费用最小化来证明过合作化的必要性,他说国家和一家一户的小农打交道,交易费用太大,因此合作化、人民公社是势在必行的。但他到印度考察以后得出一个相反结论,说印度经济之所以搞不过中国,是因为印度的农会、工会太厉害,印度的工人、农民都组织起来以后,统治者和他们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就大大增加,尤其印度的企业没有中国有效率,因为印度的工会很强大,资本家和工人打交道的交易费用大幅度增加。
如果说,一家一户与农民交易,费用很大,而农民组织起来后的交易费用就更大,是不是可以推理出,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都抓起来,放到强制性农庄里去,这样交易费用就最小了呢?这个推理肯定是不对的。因为现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讨论交易费用,实际上只考虑了一方面出价最低。把农民抓到集体农庄的思路,并没有考虑到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费用,比如,几千万人的自由算不算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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