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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城镇土地税应税等级范围 10月起执行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09-25 11:19

调整后的征税面积由2008年的392.21平方公里,扩展到2013年的520.55平方公里,新划入市区范围的南宁绕城高速路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六级土地。

  观点网讯:9月24日消息,南宁市地税部门对媒体称,南宁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及范围调整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南宁市地税部门计划将经济繁荣程度较高的朝阳-万达商业圈、新梦之岛商圈、梦之岛水晶城-地王商圈、航洋商圈、万象商圈全部纳入一级土地范围。而原未纳入征税范围的嘉和城、龙岗新区、良庆银海大道-玉洞大道等新兴开发区、工业区涵盖的土地纳入征税范围,划为五级土地。

  此外,该方案还针对市区范围内房价较高的地域的土地调高等级,包括:东葛路-茶花园-南湖片区(从4级调到2级)、双拥-桃源路片区(从3级调到2级),青山片区(从5级调到2级)、凤岭片区(从6级调到3级和4级)、仙湖片区(从6级调到4级)等。

  调整后,南宁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征税面积进一步扩大。征税面积由2008年的392.21平方公里,扩展到2013年的520.55平方公里,新划入市区范围的南宁绕城高速路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六级土地。

  这些土地的收费标准为:一类土地17元/平方米;二类土地14.1元/平方米;三类土地11.2元/平方米;四类土地8.3元/平方米;五类土地5.4元/平方米;六类土地2.5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以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

发稿:赵思茵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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