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似乎被当成为医治高房价的灵丹妙药,这种期望也可能事与愿违。
物业税有可能开始征收,或在全国“空转”试运行,或在深圳、北京试点。这一消息不仅进一步打压了房价攀升的势头,也使房产股继续低迷。但有开发商对物业税的征收可能解决高房价的问题并不以为然,认为物业税0.6-6%的税率只会加重中低收入群体购楼的负担,对于富人又算不了什么。显然,物业税要达到什么效果,关键是看物业税税率如何确定,多套房可否被累加征税。
从房地产征税方向来讲,国际惯例是征收物业税,以加重持房成本,尤其是多套房的持房成本。但这不仅涉及国有土地的产权性质问题,还涉及如何统计房产产权的问题。如果房屋产权人只有50或70年土地使用权,要其交物业税更确切地说是房产税,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结转是一大难题;又如果一户家庭男方名下持一套房,女方名下持一套房,甚至小孩名下也持一套房,现行统计手段是很难查清楚家庭持房的真实数据的。这些问题不解决,物业税计税方式就存在操作性问题。另一方面,如果物业税税率不够高,尤其是不实行多套房的累加税,就也很难打击房产投资和投机行为。
从房地产征税的方式来讲,目前,政府收益大头在土地出让金。2009年全国许多城市土地出让金翻倍,“地王”的不断出现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地方政府显然在此项收益上与开发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要开征物业税,在目前税收体制下地方政府是没有积极性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分税制的实施,地方必须开辟新的财政收益源头,以提升可支配的财力,自然所谓“土地财政”是最为简便的收益项目。如此,开征物业税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让地方政府分得一定的税收份额,才可能使之在物业税的征收中有认真对待的积极性。
就目前来讲,物业税的征收是全国统一开征还是在一部分城市试点,也是有不同看法的。我以为,应针对这一轮房价上涨幅度过大的一线城市率先征收物业税,从而遏制房价疯涨的势头,并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此外,对于一两套房可以考虑免征物业税或低征物业税,以保障大多数人的住房利益;而对三套以上多套房持有人课以重税,才符合通过物业税平抑房价的征税思路。
当然,物业税似乎被当成为医治高房价的灵丹妙药,这种期望也可能事与愿违。一方面,要强化物业税征收的操作性,从税率上、产权统计上、征收方式上予以完善,而这难以一蹴而就,因此三五年内在全国广泛征收物业税仍是不切实际的;另一方面,从新加坡、香港的经验来看,物业税也不能代替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政府还是要大力建设经济租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必要时推出限价房,以控制可能出现的房地产泡沫,使我国房地产得以持续地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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