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条件向上实南开交付工体综合楼1至21层全部地上建筑以及50个地下车位
观点网讯:上海实业发展于11月9日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实南开在11月6日接到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上实南开将获得北京世纪中基房产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约3776万元。
判决书海显示,北京世纪中基将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条件向上实南开交付工体综合楼1至21层全部地上建筑以及50个地下车位,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至标的房产实际交付之日止,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全部总价款4.78亿元万分之一。
此前资料显示,2006年6月12日,上实南开与北京中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产(上实南开向北京中基购买的北京东城区工体三号综合楼1-21层)的地上建筑面积共26000平方米,总价款为4.78亿元人民币。上实南开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1亿元,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78亿款项。同时,《预售合同》第十一条关于标的房产交付条件约定:北京中基应当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
此外,《预售合同》第二十九条第2款还约定,考虑到上实南开2的付款方式,北京中基无偿赠送50个地下车位给上实南开。
《预售合同》签订后,上实南开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标的房产已完成建筑施工的情况下,虽然上实南开进行多次催告,但北京中基至今仍未向上实南开交付标的房产。因此,上实南开将北京中基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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