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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取消公司债券发行保荐制和发审制度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05 20:01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监管转型的要求,《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体现债券特性。

  观点网讯: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为:一是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灵活,创新空间较大,可作为下一步债券市场发展的重点领域。三是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四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监管转型的要求,《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体现债券特性。

  五是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向公众发行,也可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他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同时,证券交易场所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根据债券资信状况动态调整。

  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注重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债券契约设计灵活,市场自治空间较大的特点,通过债券受托人制度、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契约条款三重制度的引导性规范,引导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对财务限制、债务重组、集体行动等偿债保障事项事前作出约定,同时发挥受托管理人的专业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理机制。

发稿:见习编辑 黄银桥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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