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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版合伙人计划? 解码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30 04:29

曾有分析指出,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本质上就是扩大版的股权激励计划。

  观点网 10月28日,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利于集团持续运作及发展,决议自即日起采纳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作为挽留及鼓励雇员的激励措施。

  公告显示,受托人汇丰银行信托(香港)有限公司,将以龙湖地产提供的现金,在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为免生疑问,龙湖地产不会根据该计划授出新股份。

  公告透露,受托人于该计划期间,可购买的最高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龙湖地产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同时,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个别选定雇员的最高限制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龙湖地产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

  龙湖地产表示,该计划的目的及目标,一是认可及鼓励雇员作出的贡献;二是提供奖励及协助集团挽留其现有雇员及新聘更多雇员;三是就达到集团的长期商业目标向雇员提供经济利益。

  龙湖版股权激励计划

  龙湖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计划规则,执行委员会可于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以龙湖地产资源向受托人支付其认为适当的一笔款项,有关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财政年度核心溢利净额的若干百分比、自10月28日起未作为已动用溢利支付予受托人的最高年度可用限额的累计总额。

  该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生效,并将于八年期限内持续具有完全效力,而于八年期限届满后,执行委员会会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法规,决定是否按相同条款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予以重续。

  龙湖集团公共事务总监许桐珲对观点新媒体称,目前对于该消息的对外披露皆以公告为准。“此次股权激励由龙湖出资,相当于公司来回购股票。公告的意思是说,董事会同意了这个计划,为期8年有效。具体在什么时间点,做多少回购,激励什么范围的员工,是没有具体信息的。”

  不过他强调,该计划是个正常的激励形式。“龙湖从上市以来,就一直有做过类似的计划,这对龙湖来讲,是个长期面向管理层、核心员工的激励形式,不和万科事业合伙人作比较,这是按照龙湖方式来做的股权激励。”

  相关资料显示,09年龙湖成功在香港上市后的12月23日,公司就向5名董事及一名雇员共授出1060万股购股权。承受人分别为陈凯、秦力洪、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陈志安和项兵。其中陈凯获600万股,秦力洪获300万股,其余三人皆被授出200万股。

  2011年,一次更大范围的授出购股权计划在龙湖内部实施。当年9月28日晚,龙湖地产发布公告称,根据2009年11月1日的购股权计划,公司向符合资格的人士授出共计1.5亿面值0.1港元的股份。

  此次购股权的期限为10年,从201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行使价为8.28港元/股,可行使购股权的最高比例为30%,行使相关购股权百分比的期限则在两年到五年不等。

  公告称,在1.5亿股股份中,5960万股授予公司执董及非独董,200万授予公司执董的配偶,其余8840万股授予公司高管及雇员。

  公告中涉及到授出购股权的高层包括邵明晓、周德康、房晟陶、秦力洪、韦华宁、冯劲义等。其中,授予邵明晓购股权最多,为3000万股。

  万科VS龙湖合伙人对比

  诚然如龙湖所言,股权激励计划为企业一直采用针对核心雇员的激励形式,然而纵观目前整个行业的情况,龙湖此举在无意识中暗合了目前房企中盛行的事业合伙人激励趋势。

  带头大哥万科是否是最早的吃螃蟹者不敢断言,但将事业合伙人制度做到业内皆知的程度,万科无疑是最大的功臣。后来者诸如阳光城、新鸥鹏等亦效仿或早已施行。

  3月15日,郁亮在万科春季例会上高调宣讲事业合伙人制,称这种制度是面向未来,不为解决万科眼前的问题,而是解决万科未来10年的问题。

  分析指出,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本质上是扩大版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操中,万科设立有限合伙制的盈安合伙为操作平台。盈安合伙则是通过国信证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买入股票的操作。

  盈安合伙出资购买万科股权所需的资金中,一部分为合伙人的自愿出资,另一部分为融资而来。而所谓的自愿出资,是万科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比例”的原则,对万科各级雇员(包括高管层在内)的年终奖金进行了扣除留存。

  相比之下,龙湖的股权激励计划则是由上市公司出资,通过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相关分析师指出,龙湖作为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支持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安排,可以避免影响。

  在购买股票的范围上,龙湖公告中规定,可购买的最高股份数目不超过股本总数的3%。同时,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个别选定雇员的最高限制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龙湖地产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

  万科方面,郁亮和毛大庆等高层均多次强调,盈安合伙的增持不设上限。只是为非公司或地方公司高管的员工参与合伙人计划设置了上限,即最多只能购买一定金额;并且公司高管则被要求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定数额。

  最后在实施合伙人计划的目的上,万科寄希望借此激发内部创造力,让员工与公司这条大船共担风险。同时,市场亦普遍认为当时万科合伙人计划另一重要任务是为其B转H护航,将控制权握在手里,以抵御市场投资机构的野蛮人入侵。

  显然,龙湖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则显得单纯很多,就是为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创造更多经济利益,以实现为龙湖留住人才的初衷。

发稿:见习编辑 王静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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