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议要求,济南市要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济南将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另外,会议提出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会议还表示,济南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市房产档案数字化和县(市)区联网。
济南市将依据2011年我市GDP预期增长目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控制指标,并于3月份向社会公布。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会议表示济南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2011年年底前,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00套棚改安置房。到“十二五”末,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总量要超过10万套,力争享受住房保障的居民达到户籍总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