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3日,南昌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意见》称,南昌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针对公共租赁房,《意见》指出,2011年,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础上,南昌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253套。
同时,还需完善体制机制,建立融资平台,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大中专院校及专业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此外,还需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对于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