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3日下午,温州市政府召开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楼市调控有关实施意见。
据实施意见,对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
另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在差别化住房信贷上,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且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市区每年各类住房开发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500亩以上,保障性住房、旧住宅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20%以上。今年全市要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