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保障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2-24 10:09:49    来源: [ 观点网 ]

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否则将依法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

  观点网讯:2月22日,江苏省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议,贯彻落实省住房建设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一再指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任务中的责任和使命、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各参建环节的单位落实终身责任制。

  其中,《意见》第三条规定,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政府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届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将要出现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如这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还要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直至注销注册资格。

  另外,《意见》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否则将依法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对此,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向明称,该条例的内容将整治建筑领域非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同时,积极引导开展整体装配式(PC技术)保障性住房试点,提高工程建造专业化、部件标准化、制造工厂化水平,降低能耗,通过施工方式的变革,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工程检测、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

  据称,江苏省该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开了全国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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