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门”事件愈演愈烈,又有新的进展。海口市工商局12月1日晚表态,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这个结果,与海口市工商局此前宣布的情况明显相悖,很自然地将该局引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当中。而相关企业不依不饶,尽管复检结果为企业产品正了名,但仍称海口工商局的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不认同该复检结果。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发布了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
12月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宣布,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这一复检结果是最终检验结论。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下架行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最终检验结论让“砒霜门”告一段落。但农夫山泉对此表示,不认同此次复检结果。
大事记
10月19日海口工商委托技术中心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50个食品样品进行检测
11月24日海口工商称,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超标
11月27日农夫山泉对检测结果表示疑义
11月30日农夫山泉称,国家质检再次检测结果表明,农夫山泉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
11月30日海口工商将同批次产品送北京复检
12月1日海口工商又称农夫山泉、统一3种饮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砒霜门调查
两个检测结果为何会截然不同?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海口工商勉强承认失误
12月2日,海南省卫生厅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处理此事时存在“程序错误”。该厅疾控处主任科员马永忠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根据规定,被抽检单位对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质检部门采集样本时都有留样,复检时应对同一批次或初次抽检时留样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才是最终检验结论。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12月2日承认,此事处理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
初检部门不承认有错
在复检结果出来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吴淑良11月30日对记者表示,“我们在受理检验前,要检查样品量够不够、样品是否封存完好。检测程序不存在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对送检样品检测结果负责”。
12月2日上午,该局办公室主任邝力表示,该技术中心受委托按照正常程序对产品进行检测,属于正常业务范畴。记者追问两个检测结果为何截然不同?邝力表示:“我们有关人员正在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有结果会通知媒体。”
农夫山泉行业中太另类惹的祸?
今年以来,围绕农夫山泉,国内相继出现过“水源门”、“假捐门”等事件。
“这些事件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现在又出现砷超标的检验结果。”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力认为,“砒霜门”是继“水源门”与“假捐门”后又一起经过蓄意策划和操纵的恶性事件。
事实上,饮料行业圈内人士都知道,农夫山泉多年来是国内瓶装饮用水行业中的“另类”,在行业内总是发表一些不同声音。
农夫山泉备受业内关注的一次不同声音,是在对饮用水的定义上的争论。1998年实施的国家标准中,明确瓶装饮用水类的定义就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而2008年底实施的国家标准《饮料通则》中,“包装饮用水类”的定义则修改为“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饮料通则》的起草单位包括农夫山泉。
周力曾表示,“这次事件后,我们感到自己好像成了全行业的‘公敌’,特别讨人厌!”因为在《饮料通则》实施前,有不少企业生产加入添加剂、人工矿物质的饮用水,农夫山泉的言行显然给他们带来了不愉快。
砒霜门后果
农夫山泉索赔10亿
要求揪出幕后黑手
这一“不白之冤”让农夫山泉和统一经济损失巨大。农夫山泉表示此事初步估算导致损失在10亿元以上。统一公司表示发往海南的该产品有600多箱,目前产品已经封存。
在得知产品复检合格的最终结论之后,农夫山泉昨日发表声明称,“不认同海口工商局复检结果”,称海口工商局在“公开复检结果的同时没有向公众和企业道歉并作出解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声明称“虽然今天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法律程序公正是法律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若农夫山泉在此次‘砒霜门’事件中所受的巨大伤害仍不能推进海口市工商局执法水平提高的话,那么‘砒霜门’事件将不会是一个结束,而只是开始,会有更多的企业遭受和农夫山泉同样的命运”。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还表示,要继续走完整个法律程序,要求揪出“幕后黑手”,并索赔10亿元;统一企业则称对海口工商局保留追责权利。
时评
“砒霜门”事件:安全警钟岂能乱敲?
海口市工商局的表态,算是给“农夫山泉”和“统一”平了反,公众悬着的一颗心也总算放下,只是企业的销售量还没有名誉恢复得那么快。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相关部门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监管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消费者做出警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大大的好事。如果不存在“幕后黑手”,工商部门的善意应当充分肯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行政程序、无视企业权益,吓唬公众“饮料有毒”。
工商总局今年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毕竟检验也有可能出错,这样能给被检验者一个复检和澄清的机会。
但是,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拿到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产品砷含量超标的检验报告后,既没通知相关企业,也没再次送检,而是直接将这一消息对外公布。如此知名的饮料品牌涉嫌有毒、需要下架,有关方面不会不知道这个问题将对企业产生多大的冲击、在消费者中引起多大的恐慌,岂能如此草率就下定论?
该问题分量之重,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工商部门可以公布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范围,属于重要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食品安全问题向来十分敏感,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几瓶饮料的“冤假错案”就造成了这么大范围的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当深刻反思。食品安全监管应该在工作上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程序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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