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博鳌房地产论坛_复苏与改变中的房地产新未来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最新消息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巴东案今天开庭 鉴定称邓玉娇心智障碍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进展,精神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邓玉娇

邓玉娇

  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进展,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邓玉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起诉邓玉娇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检方认为,邓玉娇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了邓贵大4刀,其中两刀致命,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伤口长11.5厘米,构成轻伤。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此外,据知情人介绍,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 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目前,邓玉娇在家人的陪伴下,被监视居住,等待开庭。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其聘请的两名湖北律师,也到巴东县检察院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准备辩护。未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证实的消息称,巴东县人民法院将于16日开庭审理邓案。

  据曾经代理周正龙案的律师杨建军介绍,防卫过当,首先不是一种罪,只是案件中的一个情节,供量刑时考虑。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合邓玉娇有防卫过当的情节,依据《刑法》第20条第二款,邓玉娇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关文章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09/06/15

·防卫过当:一个不该有的轮回 09/06/01

·邓玉娇告诉任志强…… 09/05/30

·邓玉娇事件簿 09/05/26

·谁来接替苏特? 09/05/21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87326901或来函guandian#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