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向女性发黄色短信属性骚扰:广州拟立法禁止以语言、行为、影像、手机短信、网络文字等方式对女性性骚扰。
禁止以语言、行为、影像、手机短信、网络文字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昨天提交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界定。这一修改内容借鉴了网友意见。
自“性骚扰”4年前进入立法视野至今,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尚未有统一的界定。昨天提交给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对其主要表现形式界定为:语言、行为、影像、手机短信、网络文字等。
这一形式吸纳了网友的意见。在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草案》4月30日起在网上公示半个月以广泛征求意见。据悉,截至5月26日,参与评论网友达1022人。公示时,《草案》是“禁止利用职务、雇佣、监护、教育、抚养等便利条件对女性实施性骚扰”。但网友认为“此规定太笼统”,并“建议对什么是性骚扰加以界定”。同时列出可供借鉴的“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昨天提交审议的《草案》里采纳了其建议。《草案》同时明确“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此外,对于屡禁不绝的家庭暴力现象,《草案》新增了为遭家暴有家难回的妇女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的条款。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妇女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有家难回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多方合作机制,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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