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金融信贷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1日
【制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
【主要内容】:2008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1日
【制定单位】:发改委
【主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杜绝设立空壳公司。对所有外商投资项目都要实行核准制。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
【政策名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2日
【制定单位】:证监会
【主要内容】: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0%的比例,提高到30%。
【政策名称】:《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7日
【制定单位】:央行、证监会
【主要内容】: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其中,禁止金融机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同时,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此外,只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某个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开发该项目的房产公司将无法从银行获取任何形式的贷款。
【政策名称】:《保险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1日
【制定单位】:保监会
【主要内容】: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同时将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留出发展空间。
2.3行政法规
【政策名称】:《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08年7月9日
【制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达到350万户。
【政策名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3日
【制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9月3日
【制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政策名称】:《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日
【制定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未来5年,深圳将增加住房建设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将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0万平方米。各类住房中,计划建设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3960万平方米(含旧城旧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3万套、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政策名称】:《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日
【制定单位】:深圳市法制办
【主要内容】:在未来,深圳市将首次将非深圳户籍人群列入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作为国内首部考虑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的法规,该条例规定,在申请保障住房时,就有关申请人收入和资产的要求,对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士将一视同仁。
【政策名称】:《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发布时间】:2008年7月9日
【制定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主要内容】:未来深圳整体在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上将呈现“三轴两带多中心”的组团结构,并建立起三级城市中心体系――2个城市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其中,两个城市中心便是福田中心和前海中心。
【政策名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2日
【制定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
【主要内容】:深圳建筑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生活用房,需要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砌筑式用房和围挡被禁用,违反使用者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而政府投资的办公场所,在首次装修后八年内将不能二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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