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周一至周五 24小时更新

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中国保监会批复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08 16:37

3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批复。

  观点网讯:3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批复。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式出炉。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试点九个月之后,首个“以房养老”的产品终于获批。此次获得保监会批复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保险条款显示,“房来宝”的投保人群年龄范围设定为60岁至85岁,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保险合同生效期内,幸福人寿在每个养老保险金给付日支付给投保人一次养老保险金。值得一提的是,该产品投保人签收主险合同次日起可享有达30日的犹豫期。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曾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

  尽管“以房养老”在国外早有先例,但在国内仍受到不少争议,因与中国传统养老理念不符,业内亦有观点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难以成为养老主渠道。

发稿:罗舒晗审校:杨晓敏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