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行期满 仍无成功案例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1-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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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试行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广州至今没有任何一宗成功入市的集体土地流转案例。
观点网讯:1月27日消息,《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效期已满,近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再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试行办法》于2011年9月19日公布施行,到2014年9月19日有效期结束。近日,该试行办法修改后再度征求公众意见,但与旧版相比变化并不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初步评估,拟按规定程序申请继续实施。
《试行办法》主要指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若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
然而,该试行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广州至今没有任何一宗成功入市的集体土地流转案例。
事实上,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其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该试行办法指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能私下交易,而要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在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并取得土地公开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试行办法》特别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违反这一规定的,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600多平方公里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流转亟待破冰,农村集体土地无序利用与土地低收益并存的矛盾长期困扰广州发展。据悉,近十年广州农村人口减少50.6%,建设用地反增74.7%,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的近4倍;农村闲、散、乱用地占到六成多,土地收益只有城市国有土地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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