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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规严格限制三旧改造住宅和商业比例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2-12 09:52

对于改造为商品住宅的单元,应当满足“三旧”改造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比例,市区不高于60%、各镇不高于40%的要求。

  观点网讯:日前,东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其中提到,对于改造为商品住宅的单元,应当满足“三旧”改造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比例,市区不高于60%、各镇不高于40%的要求。

  据称,该举措是为了防止为了短期利益而见缝插针、在不考虑居住人口后续生活配套成本的情况下,盲目改造建设商品住宅项目。

  《方案》透露,东莞市将全面建立健全改造单元统筹、市场主体准入、年度实施计划、批后监管和项目退出等“三旧”改造常态化机制,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的全流程管理。

  《方案》强调,要建立改造单元统筹机制。具备条件的镇街可统筹1000亩以上、包含多个改造单元的连片地块申报连片组团式改造试点。

  除了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当集中于改造核心区,改造核心区具体界线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各镇街通过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予以划定,并报市政府审定(2015年6月底前完成)。

  改造核心区可包含以下区域:城市中心和节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和各镇中心区;近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粤海产业园、松山湖产业园周边区域、轨道交通站点控制区域;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区域。

  公共设施用地的预留和公共设施的代建、配建应当与改造单元内细分地块的实施捆绑,作为细分地块的改造条件,改造主体不同意捆绑条件则不予批准改造方案。

发稿:王静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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