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总部更新项目议案遇阻 华侨城旧改大计延怠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0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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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旧改项目若建成写字楼出租,有望给康佳集团带来每年1.35亿元的净利润,若建成后一次性出售,保守估算也有26亿元的利润。
观点网 大股东华侨城与康佳集团围绕着总部厂区旧改地块的争执似乎并没有因为深圳国际仲裁院那长达110页的裁决书而结束。
9月30日,康佳集团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由于4名关联董事回避,另外3名独董投出弃权票,大股东华侨城提出的《关于与华侨城集团共同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议案》未获通过。
据了解,深圳国际仲裁院曾裁决康佳集团不能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在早前8月2日康佳集团亦曾表示,鉴于仲裁裁决认定,康佳集团将与和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将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
但现在这份未获通过的议案,却再次将双方仍存有的极大差距曝光于前台。
被拒绝的华侨城议案
目前据已披露的议案内容显示,华侨城方面提出,将与康佳方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来开发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更新改造项目。而双方股权比例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占40%,康佳集团占60%。
但对此,康佳方面显然并不认同。因而,在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吴斯远、苏征、王晓雯、何海滨回避表决外,其余3名董事以0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直接否决了该项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议案被否,事前已有端倪显现。据了解,康佳3名独立董事杨海英、张忠、冯羽涛早在审议该城市更新项目之前业已发表事前声明。
声明称“鉴于康佳集团股东对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方案的分歧较大,且华侨城集团公司未对其提出的合作开发方案做出详细说明,我们无法判断该合作开发方案的公平合理性。”
他们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虽然提到“当华侨城集团公司在合理的条件下提出共同参与开发涉案争议宗地的城市更新项目时,康佳集团不应拒绝”。
但他们强调,不容忽视的一点却是《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并未就“合理的条件”作出明确说明,也未就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提供任何建议或判断。
据此他们认为,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康佳集团中小股东要求的合作开发比例中康佳集团的占比与华侨城集团公司提出的方案中康佳集团的占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华侨城集团公司也未对其提出的合作开发方案做出详细说明。
旧改主体争执前因
实际上,在早前深圳国际仲裁院长达110页的裁决书中,华侨城跟康佳集团与该旧改项目的渊源已述于纸上。
资料显示,康佳集团于1998年取得康佳总部厂区的产权,而该地块也在2010年4月被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
后于2012年11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就康佳集团为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直到2013年8月。
但就在该地块将要进行商业开发的前夕,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提出异议,反对康佳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实施主体,核心理由是康佳集团只拥有该地块的建筑物业产权,而土地权则属于华侨城集团,属“房地分离”的状况。
自此之后,项目进程延宕无期。2014年4月到6月期间,深圳国际仲裁院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
最终,今年7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裁决书,驳回关于康佳集团要求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唯一开发主体的请求,同时裁决在上述项目中,康佳集团需要和华侨城集团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
对此有业内人士就分析,华侨城集团与康佳集团博弈的背后就是该旧改地块未来将带来的可观红利。
裁决书虽有明确双方共同开发“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但是于康佳集团而言,显然并不愿轻易接受他人。
作为目前市值不足60亿元的康佳集团,在去年的净利润只有4516万元情况下,并不希望大股东华侨城来分食四成“回报”。
根据此前披露的旧改项目规划,康佳集团总部厂区拆迁用地坐落于寸土寸金的华侨城板块。范围总面积为37251.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37251.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
而之前就有报告指出,这个旧改项目若建成写字楼出租,有望给康佳集团带来每年1.35亿元的净利润,若建成后一次性出售,保守估算也有26亿元的利润。
旧改更新大计如何持续?
不过,有市场分析人士就指出,无论于华侨城集团,还是于康佳集团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双方最终目的还都是尽快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城市更新事宜。因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土地证即将到期。
康佳集团在此次发布的公告中也强调,根据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的《房地产证》的记载,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用地的使用年限为1985年1月11日-2015年1月10日,目前尚不确定该《房地产证》记载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能面临的情形。
事实上,上述市场人士还表示,如若再久拖不决中,深圳基准地价上涨了,其最后结果只会是康佳集团和包括华侨城集团在内的所有股东一起自食苦果。
他分析认为,在2015年1月期满之前康佳集团与华侨城集团需尽快达成协议,以尽早与深圳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否则将增加项目的变数。
不过,从目前来看,双方似乎并没有打算轻易妥协。此次公告结尾,康佳集团就载明,为尽快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开发事项,独董们建议相关股东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这也正确证了康佳集团在裁决结果出炉后伊始的表态。其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回应与华侨城集团就该项目合作权益如何分成的问题时就表示,该合作开发方案将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审议程序将能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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