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全购合资股份 输出品牌转向集权策略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0-10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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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曾因多数项目不是全资致使子公司权力过大的现象而备受诟病,这些子公司财务实行单独核算,而阳光100集团仅收取管理费。
观点网 10月8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已向港交所申请批准其1.15亿美元12.75%的三年期优先票据透过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的形式上市及买卖,批准预期于2014年10月9日或前后生效。
该笔优先票据最早公布于9月26日。阳光100方面表示,经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2亿美元,公司拟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约一半用于偿还债务,余下款项用于投资现有及新增房地产项目及作一般企业用途。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对观点新媒体表示,该笔票据所得款项一部分用于运营,大部分将用于收购。“我们认为现在是收购的好时候,公司最近也有收购动作,今年到现在已经收购了3个项目。有两个发了公告,还有不久也会有公告出来。”
查阅阳光100今年以来的公告可知,其确已公布了两笔收购事项,分别是竞得广西三祺附属广西景祺的51%股权,以及从广西老木棉手中收购桂林阳光壹佰的余下70%股权,总作价7.99亿元。
全购合资公司股权
阳光100今年最新的一笔交易公布于8月15日。根据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集团与广西老木棉订立股份收购协议,据此,阳光壹佰集团将收购广西老木棉所持有的桂林阳光壹佰的70%股权及桂林阳光壹佰所欠广西老木棉的股东贷款,总代价为1.68亿元。
此次1.68亿的收购总代价包括桂林阳光壹佰70%股权的1.17亿元,以及桂林阳光壹佰所欠广西老木棉的股东贷款5050万元。此项收购完成后,桂林阳光壹佰将成为阳光100的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还透露,桂林阳光壹佰主要开发项目为桂林丽园,该项目为住宅区,设有酒店、住宅大厦及艺术画廊。占地总面积约达46.4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3.91万平方米。
无独有偶,早在今年5月,阳光100已经进行过一次类似的收购。根据公司5月7日的一份公告,阳光100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集团通过公开竞价,竞得广西三祺附属广西景祺的51%股权及广西景祺欠付广西三祺的股东贷款,总代价为6.31亿。
资料显示,广西景祺是广西三祺与阳光100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平台公司。其中,阳光壹佰集团间接持有49%的股份,广西三祺持有51%的股份。而收购完成后,广西景祺将成为阳光100的全资附属公司。
广西景祺在柳州及东莞持有项目。其中,柳州项目为商业发展项目,设有零售商铺、酒店及住宅大厦,占地总面积约为8.6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包括在建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及持作未来发展建筑面积约10.51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3年2月开始预售。
东莞松山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松山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为多用途商务综合体。该项目由清园孵化器开发,占地总面积约为13.5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5.83万平方米,该项目截至5月时尚未作出任何销售。
综上,阳光100两笔合共8亿元的收购均由子公司阳光壹佰集团完成,且均为全购合资公司剩余股份。
输出转向品牌集权
其实,根据阳光100公布的2014年度中报可知,公司主要开发的22个物业中,有9个目前仍为合作开发。此前,阳光100曾因多数项目不是全资致使子公司权力过大的现象而备受诟病,这些子公司财务实行单独核算,而阳光100集团仅收取管理费。
有接近阳光100的人士透露:“阳光100的大多数项目不是全资,由于子公司内都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这样造成子公司权力过大,但子公司的许多投资者未必懂房地产。”
对此,范小冲解释,联合拿地、合作开发是上市前阳光100较为常用的一种开发手段,现在已经越来越少。而对于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则是由阳光100全权管理,其他都是战略投资者,不会过多干预。
其续称:“集团是个平台,实行连锁管理,子公司项目从定位、设计、管理都是由集团层面操作,因此不论是全资子公司还是参股子公司,集团都会收取管理费。”
市场分析师严跃进指出,阳光100的业务开发早年主要集中在三线城市。这样一种开发模式,是在前期出于对市场不了解的考虑,尝试和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开发,能规避水土不服的风险,也能降低资金成本的压力。
而随着阳光100上市后,整个资金来源渠道拓宽,有能力进行项目的收购,从而增强项目开发的自主性。另外,这样做,也是基于其对于相应项目所在城市熟悉程度的增加。项目回购后,利好自主品牌的打造。
阳光100在收购桂林阳光壹佰的公告中亦表示,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将有利于阳光壹佰集团主导桂林阳光壹佰项目的运营管理。收购事项亦有利于阳光100对“阳光100”品牌使用的控制。
细化专业分工开发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8月份公布收购桂林阳光壹佰70%股权的事项后,阳光100又于9月30日公布了一份补充协议。
根据该补充协议,阳光壹佰集团将其于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转让予近期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烟台阳光盛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称,由于阳光壹佰集团主要持有住宅项目,该转让旨在将休闲物业项目归类至分开的附属公司体系。在经补充协议修订的股份收购协议完成后,桂林阳光壹佰将由烟台阳光及阳光壹佰集团分别持有70%及30%权益,而烟台阳光及阳光壹佰集团均由阳光100中国最终全资拥有。
范小冲解释称,休闲类物业与居住物业不同,除了在建筑设计方面有特殊考量外,还需要更多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内部对于不同业务也有细分,有专门的机构研究、开发这类物业。
据其介绍,阳光100主打的街区商业和住宅业务也是由分开的部门在运作。“公司有专门的商业运营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来操盘商业地产,虽然在营销方面有一定交叉,但具体销售手法和要求也不尽相同。”
严跃进分析称,将不同业态交由不同子公司操作的手法,主要体现了专业化的分工思维。也说明阳光100业务发展轮廓逐渐清晰,这对于提高竞争优势是有利好。“当然,在此类模式方面,要注重不同业态的协同发展,这是让整个项目效益发挥最大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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