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从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立法公众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房建设的两大难题“资金和土地”均有涉及。其中提到,“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在土地储备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
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资金来源方面,住房保障资金可按下列渠道筹集:(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出租、出售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七)发行企业专项债券;(八)社会捐赠的资金;(九)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另外,《征求意见稿》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政府出资的所有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于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今年广东将建设筹集31万套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