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提出了关于开征房产空置税试点的建议。
郭松海在提案中称, 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应区分为两种情况。"对开发商竣工验收后进入流通市场的商品房,有一定数量合理库存,是客观必然。但如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捂盘惜售,故意扭曲市场供需状况造成空置的增加,对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则应该征收房产空置税。而长期拥有闲置房屋的业主,过多占有公共的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紧张,价格上涨,
郭松海表示,我国房屋空置的统计正在与国际逐步接轨,为开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基础条件,但对房产空置税的征收,如果没有强制措施作保障,税收则无法实施。
为此,他建议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同时整合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的力量,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此为依据,对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