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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广州新政细则未必是最弱的
作者: 韩世同     时间: 2011-02-24 23:02:36    来源: [ 观点网 ]

我认为将从化和增城纳入限购是比较严厉的做法,即比新国八条的要求还要严厉。

  观点网 广州落实新国八条的细则终于正式发布了,但之前要将从化、增城纳入限购范围的内容搁置了,变成这样的条文:“从化、增城市应当在今年3月底前制订本区域贯彻落实意见,确定2011年本县级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媒体据此认为是最弱的新政细则,我觉得未必是如此。从化和增城的限购到底是取消还是延缓?现在还是未知数,如果是程序上的问题,那还可能会限购,但又可以推迟一个多月,争取一个缓冲的时间;如果是反对意见很大,推倒了原来的意见,则有可能借此取消对这两个区域的限购。

  不过,我认为将从化和增城纳入限购是比较严厉的做法,即比新国八条的要求还要严厉;而即使取消对从化增城的限购,也不会减弱新国八条的威力。似乎不能以此来判定是宽松和最弱的细则。同样,我也不认为北京限外地人5年才能购房是最严的细则,只是比较离谱和不合理而已。

  我仔细对照广州落实新国八条细则,其中有一些内容是有所不同的:

  一是提高保障房建设资金提取比例: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至13%,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溢价部分阶梯累进提取机制。

  二是动员各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保障性住房: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激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旧”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三是对土地开发项目转让条件设定限制:

  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是采取多样化的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积极推进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对可能出现高地价的商品住宅用地,可以及时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采取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或综合招标等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

  五是对高层次人才的限购可以网开一面: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l套住房。

  此外,广州国土房管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对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韩世同 观点新媒体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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