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这方太弱了
人物周刊:您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法庭上,公诉人、审判者和律师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在当下这种三方制衡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
赵长青: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样一种抗辩式的模式——法官居中,检察官指控,律师辩护。个人认为,这种设计是科学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完全做到了三方制衡呢?事实上律师这方太弱了,无法像国外那样同检方对抗起来。
人物周刊:为什么?
赵长青:因为我们的律师在取证上困难得多,各种合理合法的会见都要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而且,现在给律师的权利很少,律师的意见他法官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接受只能拉倒。可能律师说了很好的意见,最后法官给你4个字——“不予采纳”。律师既没有抗辩的机会,也没有申请再审的机会,说过了也就算了。
人物周刊:这是不是会影响到司法公正?
赵长青:当然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律师的合理意见得不到采纳,是形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物周刊:就像“佘祥林案”。
赵长青:对!佘祥林、杜培武、聂树斌等案子都是这样。像你提到的“佘祥林案”,当时律师就提出来,“认定杀人缺乏证据”、“尸体高度腐烂难辨身份”等等,法官最终“不予采纳”。如果不是他妻子最后跑回来了,那佘祥林要冤枉一辈子,到死为止。事实上即使现在放出来了,他的人生也被毁了。
人物周刊:而且他对社会、对司法不再有信心。
赵长青:不会再有信心了。我们现在上访的人这么多。你说,如果他没有冤情何苦这么做?如果找律师能解决问题,他干吗非跑到北京去呢?很多受害者就是跟执法不公有很大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律师真正制衡。
人物周刊:律师队伍自身是否也存在一些问题?
赵长青:问题也是明显的:第一、部分律师太重利,千方百计找钱;第二、部分律师不讲职业道德,拉关系走后门,向被告索要巨额财物,拿去同法官分;第三,部分律师水平不够,白天到处找案子办,晚上到处找地方吃喝玩乐;第四,部分律师欠缺操守,教唆翻案,引诱当事人作伪证、改变证言。这是知法犯法,太不自重。
人物周刊:您怎么看舆论对司法的影响?
赵长青:现在很多大案出来以后,媒体会第一时间报道,然后网民会有意见跟进。舆论环境变得宽松,互联网也让言论相对自由。但媒体、民意产生一定价值倾斜的时候,或多或少会给司法人员造成压力,特别是刑事案件,案情没弄清之前,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太多了。
人物周刊:甚至会影响到行政官员。
赵长青: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领导看报纸,往往会给法官指示——你们办的案子报纸上反应很激烈,你们要怎么怎么重处。这种指示给法官的压力就很大。
人物周刊:前段时间,马克昌教授也遭到舆论谴责。“邓玉娇案”,他的几点意见,反对呼声很高。
赵长青:从刑法学术上来说,马老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个人表示认同与支持。
我对现在的办案质量表示总体上的不乐观。现在办案子,客观地说,真正的冤案是比较少的,也就是说,无罪判成有罪那种并不多。但是错案,重的判轻,轻的判重,那就多了。
人物周刊:产生错案的根源在哪里?
赵长青:很复杂,其中几个原因值得探讨。第一个就是刚才讲的行政干预。往往上级领导一表态,办案人员就会按照领导的意图办。另外,我们刚才也提到律师制衡不够、司法腐败、立法缺陷,这是个复杂的事。
人物周刊:现在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多不多?
赵长青:有一定数量,当然我没具体统计有多少。总的来说,按领导的意思来做,办案人员就相对降低了职业风险,而且还有了一个看法——重比轻好。因为重了他没有风险,该判8年我判10年,领导绝对不会说我不对,而是会说我很坚决。如果判轻了两年,什么话都来了,说你包庇、收好处啊。所以,很多法官现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考虑如何把位子给坐稳当。很少有人能利用事实证据说服领导,坚持自己的正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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