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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海星 格力地产的“苦海”

  资料显示,从1999年起,韩钢历任*ST海星董事兼副总经理、总经理。

  格力的“苦海”

  2007年12月,海星科技发布公告表示,格力地产将对其进行重组,重组的将分两步进行,首先由海星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海星集团向格力集团协议转让海星科技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7%,若收购成功,格力集团将成为海星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随后海星科技将与格力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公司拟将置出约5亿元的资产,其中包括流动资产、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而拟置入资产为格力集团全资拥有的两家房地产公司100%股权,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将由海星科技向格力集团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亿股股票的方式支付,发行价为6.71元,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008年1月,海星集团与*ST海星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海星集团以承担*ST海星9200万元银行债务及本金利息的方式,购买*ST海星的海星电脑基地、北海度假村等。

  同日,格力集团与*ST海星签订协议,格力集团以格力房产和格力置盛100%股权与*ST海星进行资产置换,格力集团拟置入的资产按22亿元作价,其中用于和*ST海星资产包进行置换的金额为4.85亿元、用于认购*ST海星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为16.1亿元,剩余的1.13亿元则作为*ST海星对格力集团的欠款,分期偿还。

  2008年9月,格力集团发出收购报告书,称收购完成后,格力集团将持有*ST海星3亿股,占总股本的51.94%。

  10月8日,*ST海星公布了两起分别发生在2008年6月26日和2008年8月26日的诉讼。根据公告,2008年6月26日,中铁十五局因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高院起诉海星集团、*ST海星、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海星房地产;2008年8月26日,中天建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海星房地产、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ST海星。

  同时,公告也表示两起诉讼未及时披露的原因是“海星集团和海星房地产有关人员隐瞒不报”。

  这条信息让格力地产“措手不及”。面对突然曝光的上亿元债务,格力地产如果继续完成重组就意味着要承担这些所有的债务,甚至在资产注入后也面临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更让格力地产意想不到的是,从去年10月开始,海星科技及其关联公司更多的“隐瞒”信息被披露出来,海星科技似乎已经无力再“掩饰”。而格力地产面对这样一个“壳资源”,更多的似乎是无奈。

  一个让这场重组更增添不确定性的事情是,*ST海星在5月13日发布的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明确透露: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案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实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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