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下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09-05-15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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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观点网讯: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称,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要求,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
通知规定,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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