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明确指出,公共服务设施宜独立设置。
观点网讯:今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由此,有消息指出,民间与官方争论多年的“住改商”问题终于得到“转正”。不过,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广州市尚未明确给“住改商”松绑。
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广州市尚未明确给“住改商”松绑。《修改稿》明确指出,公共服务设施宜独立设置。经批准在住宅楼裙房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除旧城规划确定的传统商业街区外,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上述草案中并未替住改商松绑,但考虑到草案的出台在省府文件出台之前,不排除在其后会按照省府文件对上述草案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日前,广东省及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改商”的工商登记问题,只要规划国土等部门更改了房屋使用性质,业主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在当前的情况下,工商部门鼓励个人自主创业,解决就业,只要符合相关程序,工商部门不会对住改商登记注册设立其他限制。
事实上,2008年2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此次广东省府办公厅出台的《意见》,是对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精神的贯彻。
据悉,“住改商”最大的障碍就是扰民问题。目前政府对允许改商的部分住宅,仍有一些限制条件,第一条就是不能扰民,而且要符合商业规划。据透露,广州有关部门正在草拟“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若有细化条文出台,比如哪些行业允许“隐身”住宅小区,这样不仅对创业者更有利,也兼顾了邻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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