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市第三季度各项经济水平指标方面均有稳步增长。其中人均GDP为24129元/人,环比增长12.44%,同比增长16.1%;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10元,环比下降1.34%,同比增长8.22%,此外08年1-3季度深圳全市累计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7元,累计同比增长8.00%,城镇人均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3)深圳市第三季度各项经济速度指标均有提升。其中GDP增速达12.44%,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环比增幅达-1.34%,累计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幅为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环比增幅达10.61%,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幅达8.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幅达-3.99%,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幅达18.1%。
(4)0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各项经济潜力指标继续合理提升。首先,从各产业结构来看,0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第二、三产业产值比为1:1.04,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继续上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同时,在深圳市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占国民经济较大比重的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融资及出口渠道受限的难题,加之最近相关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抵制,以出口导向为主的民营企业将会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
3、行业发展概况
3.1行业政策盘点
2008年第四季度是中国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出台相对较为密集的一个季度,上至中央各部委、下至各地方政府都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见诸报端,涉及土地审批、金融信贷、行政法规等各个方面。
3.1.1土地政策
【政策名称】:《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9日
【制定单位】: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
【主要内容】: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3.1.2金融信贷政策
【政策名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6日
【制定单位】:银监会
【主要内容】:对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证券等敏感类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和规范,同时要求各银监局重视信托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重申严禁向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严禁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预售回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外,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门槛再次强调资本金比例超过35%、四证齐全、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三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融资。此外,银监会还要求信托公司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要严格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等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政策名称】:《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制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主要内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一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原则上由一家银行主办。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主办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制定单位】:国务院
【主要内容】:根据目前国家对二套房贷款的优惠措施,对于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贷款买第二套房可享受首付二成、利率下调30%(即利率0.7倍)的优惠,但是,对于未符合要求的二套房贷,部分银行官方口径仍坚持去年9·27房贷新政的相关规定,即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而且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随套数增加大幅度提高。
【政策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
【制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内容】:(1)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2)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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