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率为低于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时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产生的利息总额不超过8,700万元人民币。
观点网讯:1月9日,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其关于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显示,为支持东部华侨城和泰州华侨城的开发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向两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涉及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告显示,2008年7月,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借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协议;2008年8月、9月,泰州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分别签署借款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0.7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协议。以上协议均约定,华侨城集团公司向东部华侨城、泰州华侨城提供低于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委托贷款,利率为5.46%,期限为一年。
此外,2008年12月,东部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借款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协议;2008年12月,泰州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借款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协议。以上协议均约定,华侨城集团公司向东部华侨城、泰州华侨城提供低于当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委托贷款,利率为5.21%,期限为一年。
公告指出,以上关联交易涉及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6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低于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时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产生的利息总额不超过8,7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该公司表示,华侨城集团公司向东部华侨城、泰州华侨城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东部华侨城、泰州华侨城的开发建设,降低财务费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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