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球开放设计市场无疑应坚定不移,但是一个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优秀方案,是否就有理由任意追随悉尼歌剧院的先例呢?
历来特别是当代许多宏大建筑之得以成功而享誉,离不开建筑师作品独特的创意。而全面地评价一件建筑作品时,需要分析它们产生的历史社会条件,并依据跨时代的道德与法的理性标准来考察,在今天这具有一种迫切的鉴别是非的现实意义。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针对近年来关于我国一些大型建筑项目的扩及国内外同行的争论,创“陷阱”之说,以正建筑创作之本。
一 建筑创意的历史纠葛
历史上许多超级宏大的建筑多半产生在某种特殊时代的特殊社会条件下,其兴建往往源于帝王、元首或地方长官们专断的决策,这些宏伟工程由于耗资巨大,其兴建的动机、社会的后果,常常遭致当时或后世的批评,有的甚至酿成一场社会动荡。说明这一点的例子不胜枚举:我国从阿房宫到故宫、圆明园、颐和园;西方则从金字塔、巴比伦空中花园到凡尔赛宫、乃至当代的悉尼歌剧院、德方斯门。关于当时这些工程的巨大耗费,民众的怨愤、媒体的评说、学界的争论,甚至一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不良后果,均见诸文字记述。众所周知,上世纪那座超出预算十倍、充满坎坷之路的悉尼歌剧院建成后戏剧性的成功,终于平息了在澳大利亚延续多年的造价风波,还被人们作为伟大作品命运转折的历史性范例。我们甚至可以设想,若把这件建筑史上的风云轶事编成一出歌剧在这个歌剧院里上演,必定会造成轰动。
说到号称“中国园林的百科全书”的颐和园,当年刘敦桢先生曾发出感慨:要不是慈禧挪用了北洋海军的军费三千万两银子重建颐和园,而是买成军舰在中日甲午之战中全部沉没海底,后世的我们就享受不到这座世上创意独一无二的皇家园林遗产了。
刘敦桢先生所言之意,大概是哪怕前代荒唐决策甚至是暴政下之产物,福耶祸耶,隔代重评,却可能从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价值标准来衡量。建筑这个往往决断于统治者意志的东西,兴建时的耗费可能曾经损及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利益,却有可能作为辉煌的遗产留给后代,列为稀世之宝。这里一个前提就是付出了一代人如此重大代价的产物,必须是经得起时间考验、可以载入史册的精品或杰作。作者曾比较过几个重大项目设计竞赛的一等奖即中标方案与二等奖方案的构思创意。具体来说,比如悉尼歌剧院和德方斯门,发现获得二等奖方案的水平,可说是差了一个数量级。这说明在建筑创作竞赛中,往往领先的作品具有一种划时代的创意。而众所周知,其中悉尼歌剧院的造型构思在建筑技术上和相应的造价控制上却又是失败的。
在西方,从中世纪至文艺复兴直到当代,许多府邸、寺院和大教堂,为一些建筑大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古代的自不待言,就近现代来讲,人们只要想起高迪的巴塞罗那大教堂、柯比西耶的朗香教堂和安藤忠雄的光之教堂,就会对其超凡的创意赞叹不已。而后者实现一个主题的手法更是出奇制胜,简洁无比,“玩转” 了虚实相生的哲理玄机。这些体现宗教的虔诚和激情的构筑物,只不过是人类寄托精神的一个文化类型(当然从历史学的角度,我们也从中分析出在宗教主题中力图将神加以人性化的思想演进)。然而就此也为全人类留下了一批宝贵的文化财富。
二 当代建筑创意的误区
在高度民主化的现代社会里,每座花费纳税人金钱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修建预算,理应置于舆论和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之下,以保证社会所需各个项目支出的平衡,特别要保证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和急需项目的拨款份额。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的规模、标准和造价,必须与当时社会的财力和公众的利益相协调。另一方面,人们又总是希望得到当代创造的文化杰作,不能停留在历史遗产的继承上。在财政预算方面,是放手让大师们不计造价地驰骋手笔施展“创意”呢,还是合理地有所制约,恰当地规定方案可接受造价的极限?这就引出建筑创作的伦理与法的价值准则问题。这个问题对处于发展中的我国具有极大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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