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默:建筑慎言“接轨”与“艺术”

(图5)盖里住宅

  叶先生说“从(中国)统治者的意向来看,从来都是强调功能而忽视艺术,重‘善’轻‘美’的倾向对于建筑的发展却不是好事”。估不论叶先生所说是否事实(据鄙见,中国现存唯一一座皇宫北京紫禁城就不是这样),真、善、美的有机统一,却正是建筑师非常值得追求的境界,如果能够完美地达到这一点,正是大好之事,怎么就“却不是好事”了?建筑的使用功能,简言之就是安全与舒适(包括方便),属于物质性的“善”。但实际的安全与舒适往往并不能使人们产生足够的“安全感”与“舒适感”,而这两种“感”却已步入于精神性的“广义美”的范畴了。这时,建筑师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在严格的物质性制约下,发挥自己的艺术匠心,使“善”与“美”统一起来。这其实是建筑师必须具备的起码的基本功,怎么能被一笔抹杀并受到指责呢?

  当然,这还只是对建筑艺术的较低要求,其较高的层次是运用诸如主从、比例、尺度、对称、均衡、对比、对位、节奏、韵律、虚实、明暗、质感、色彩、光影和装饰等“形式美法则”,对建筑进行的一种纯形式的加工,造成既多样又统一的完美构图,即“美观”或“好看”,使人产生美的愉悦。多数建筑做到上述两点也就够了,但对某些建筑而言,还有品位更高的艺术要求,离物质性因素更远,已属于狭义的“真正的艺术”即“纯艺术”的行列,其要义不止于悦目,而更重于赏心,富于表情和感染力,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灵,其价值甚至并不在其他纯艺术之下甚而超过。然而,对上述三个层级的建筑艺术追求,都不足以成为否定建筑功能的理由。现代主义建筑四位大师之一的密斯就说过:“建筑艺术本质上是植根在实用基础上的,但它越过了不同的价值层次,到达精神王国,进入理性王国,纯艺术的王国”。虽然本人对密斯的作品尤其是其晚期的,也有一点看法,但密斯的这句话,既没有否定“实用”和“理性”(即“善”与“真”),又认识到高层级的“建筑艺术”(重申一次,即建筑的“艺术性”,不是“建筑”的整体)的“纯艺术”价值,值得我们深切体会。上述五部委的文件也明确批评了有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的倾向,规定,“方案设计的评选首先要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内涵”。

  至于叶先生提出的另一些观点,诸如“反传统是艺术革新的推进器”、“艺术贵在原创,而原创都是一次性的”、“美是不可重复的”、“想要一件成功作品的诞生,就必须容忍上百件平庸作品的出现”,以及叶先生所列中国人不如西方人的诸多判断,还有有关建筑美的诸多定位,建议大家都慎作思考,限于篇幅,这里就不拟多谈了,只想再次提出五部委的文件以供思考。文件也批评了某些建筑“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重申建筑艺术应该“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都是建筑师应该认真体会和执行的。

  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感谢叶先生对于建筑问题一向的关心与善意。他的某些论断也还是可取的,有些仍具参考价值。建筑师们要创造出无愧于古人也无愧于时代、可以自豪立足于世界的作品,除了建筑界自身的努力,文化界、艺术界、评论界以及广大公众的更多关注,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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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默: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建筑艺术研究所前所长

  ①叶廷芳:中国传统建筑的文化反思及展望,光明日报2006年9月7日

  ②(俄)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周扬译

  ③刘骁纯:雕塑型建筑与未来的艺术女神——从盖瑞说开去,建筑意总第三期,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④王寅:贺兰山房——失败的越界,广州,南方周末,2004年8月12日;王发堂、杨昌鸣:艺术中的非建筑意志——评“贺兰山房”建筑创作,北京,新建筑,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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