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默:建筑慎言“接轨”与“艺术”

(图3)杜尚:有胡子的蒙娜丽莎

(图4)杜尚:“现成品就是艺术品”

  而叶先生向我们推荐的在中国出现的由“外国高手”设计的东西,包括“鸟蛋”、“鸟巢”、“鸟树”、“鸟笼”和由以“解构”而自豪的英国人哈迪德以“圆润双砾”命名的广州歌剧院,也都是这一类追求新、奇、特、怪、洋的物件儿,其推荐的理由便是未加论证的“艺术没有国界”。但平心而论,这句话也并非全错。西方各国,原本文化就是一体的,都属于两希(希腊与希伯来)文化圈,自古建筑就大体相同,早就“跨疆越界”了。各国国情,至今也大体相似。而中国文化与国情与他们的差别大矣!岂可与西方各国混同?中国地域广大,不但要与西方分出国界,国内还要有族界、地界,才能显出足够的多元和多样。尤其碰到声称要把中国文化“推到危机的边缘”(国家大剧院设计者安德鲁)和一到中国就说出“难道周围都是狗屎,我也要与它协调”(哈迪德)等狂妄之语而不怀好意的“外国高手”,更要加倍小心。我真的想不通为什么我们不早一点炒了他们的鱿鱼。

  前已提到的国情,必然也是考虑“接轨”与否的重要前提。有人说,中国虽穷,为了给自己打点一下脸面,搞一点这种东西还是可以的。依我看正好相反,这些“外国高手”搞的这么些个东西,只会给中国人脸上抹黑。比如说我要接待一位贵客,是勉为其难地先买上一套高档法国沙发,放在我四面透风的土屋子里,孩子们却面露菜色,因为买沙发把钱花光了,家人也都蓬头垢面,更能给我争来面子呢?还是把透风的地方先堵上,让孩子们营养充足一些,露出天真的笑脸,全家人都理个发,穿得乾净一点,房子收拾得窗明几净,更能给自己赢得尊严呢?如果这位客人赞赏我的第二套方案,说明他值得交往;如若不然,只因为我没有法国沙发就瞧不起我,那就随他去吧,不交也罢。说到沙发,倒想起了一件真事。上世纪“文革”晚期我还在敦煌的时候,英国著名记者韩素音要来,县革委会派出专车赶往邻县拉回一套高档沙发,摆到刚刚被“解放”的常书鸿先生住了三十几年的小土屋里,把常老自砌的也有些年头的土坯“沙发”打掉。常老从兰州回来,大发雷霆,但也莫可奈何了。至今想起,仍深为常老的自尊而感动。这种事,道理简单至极,完全无需理论家来论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叶先生向我们推荐的这些东西,到底值不值得如此肯定,还是让事实来说话。这里只须引用一些评论就够了:据人民日报记者吴焰2007年2月9日报道:由安德鲁设计、耗资超过11亿的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这个力求与国际接轨的大型剧场,给管理运营方提出了新考验。以保洁为例,装饰东方艺术中心内墙的陶瓷挂片多达15.8万片,最高处达14.8米,全部擦洗一遍就要两个月;4700块玻璃幕墙‘外罩’,每洗一次得4万元。电费更占‘东方’全部开销的1/3,平均每天维护成本就达9万元”,“冰上舞台则很少启用。去年夏天,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家冰上芭蕾舞团曾首次启用,让观众叹为观止,可使用也只此一次。……豪华设施为何闲置?以冰上舞台为例,它每启用一次,仅耗冰成本就达2万元,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尚无冰上芭蕾舞团。而管风琴对环境要求更高,需要整个音乐厅24小时的恒温、恒湿,光是电费就是一个惊人数字”。据报道,东方艺术中心为了体现以人为本,限制票价,最高价却已达4000元。但管理者还是觉得很委屈:“票房收入近700万元,仅及成本的一半多。”最后当然只得主要依靠政府买单来摆平了。这种情况绝非个例,人民日报一下子就点了七家剧院的名(其中就有广州歌剧院),还不包括也必将如此的国家大剧院和其他建筑。网友们写道:“我们要问的是,这样的艺术中心建起来之前,有没有经过专家充分的评估或论证?”这使我想到,早在2000年年中,关于国家大剧院的几封民间上书就对有关方面提出过“不知有何科学依据,是否经过认真的论证”的质疑。后来证明,果然直到开工那一天,都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以致原定2000年4月1日进行的隆重的开工典礼不得不临时取消了。人们不明白是什么原因,直到同年9月,通过凤凰卫视,才从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嘴里,得知是因为“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正式批复”。而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是论证的结果,它的编制及其批复本该在立项、拨款、编制设计任务书之前就完成的,然后才能谈到招标、设计,最后还要经首规委、市计委、市建委审核,发放开工证,方能轮到开工的。本人在《城市规划》2001年第5期发表的《依法治国──四评安氏国家大剧院方案》中就据此写道:“人们有理由质疑,设计任务书确定的规模,包括四座剧院的剧院群外加许多其他功能,是不是经过了规划法要求的严格论证?”而有关造价与票价问题,在当时的争论中也是焦点之一。本人在同一文中就提过:“从许多文章的分析中,人们得不出乐观的结论,可能将永远收不回成本,永远需要国家的巨额补贴,成为中国人民一个甩不掉的包袱。……何况,能够享受这种高档消费同时也得以享受国家补贴的人士,肯定不会是普通平民,由此造成的政治影响,操作部门是否也考虑到了呢?”不是说要“讲政治”吗?

  无须再多费笔墨了,不管叶先生还要以“艺术”或别的什么美好的名义向我们推荐什么东西,吃一堑长一智,中国人和中国政府已经更加理智了。今年1月,由建设部和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对“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作出了严厉批评。提倡“以人为本,立足国情……项目投资决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还特别强调,要鼓励“自主创新”,规定“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那么,“接轨”还要不要呢?我得回答当然需要,但却是有前提的,有范围的。即便这样,必要性与可能性也不是一回事。比如火车轨距,由于历史原因,至今全世界还有30多种规格,窄者610毫米,宽者2141毫米。同在中国,由于最初的铁路大都由列强分建,还有军阀割据(著名者如“山西王”阎锡山),轨距也不相同,当然造成了运输的困难。尽管早在1937年各国就作出过决定,以1825年英国人斯蒂芬森最早根据古罗马战车的宽度1435毫米(相当于两匹马的屁股总宽)为国际标准轨距,但要全部都改过来,却谈何容易!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办不到的。所以,在轨距不同处,人货至今还得转移车厢。聪明人又想出了一种可变轮距的主意,以实现国际联运,同样得假以时日。

  这类事,还有其他一些本来就没有国界的如科学技术(包括建筑科技),就可以称为“接轨”,也不是都能说接就接的。有的人家还不让接,保密;有的中国有意不接,要保有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另外一些事,大者如重大体制的改革,次者如建筑艺术,小者如公交车牌的样式,则不妨称为“借鉴”,似乎更加确切。还有些事儿,比如是吃面包牛奶还是吃馒头稀饭,我看连借鉴都不必,随着性子来就行了。

  建筑慎言“艺术”

  叶先生为证明与西方“接轨”之必要,武断地判定中国建筑理论一直比西方“滞后”,说中国直到汉代才有了一部与建筑有关的《考工记》,晚于公元前1世纪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依拙见,以某本现存书的出现早晚来定案这件事,并没有多少说服力。不论中外,佚书之事所在多有。事实上,中国建筑理论至迟早在公元前5世纪春秋、战国之交就已经发轫并达到相当深度了(《考工记》其实就成书于此时的齐国),儒、法、老、墨和堪舆家对此都发表了看法。儒家特别重视文艺的社会功用,强调建筑的精神性方面,第一次以理论的方式表明了人们对建筑艺术的自觉。《礼记》就认为:远古本来没有建筑,人们冬天住在地穴里,夏天住到树屋上……以后,“圣人”熔炼了金属,烧制陶瓦,才造成了台榭、宫室和门窗……用来接待神灵和先祖亡魂,严明了君臣的尊卑,增进了兄弟父子的感情,使上下有序,男女界限分明。这就把建筑的出现,归结为懂得礼乐法度的“圣人”的建制,而且一下子就提到了精神伦理的高度。法家的观点主要反映在《管子》中,强调建筑的物质性方面,主张一切应从实际的物质需要与可能出发,不必中规中矩。墨家与法家相近,认为建筑只要“高足以辟润湿,旁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霜雪雨露”就行了,“便于生,不以为观乐也”。它们都对实践发生过作用,例如《礼记》提出的“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就对强调中轴对称的建筑群布局产生过很大影响。儒家还继承和充实了源于原始祖先崇拜和自然神崇拜的观念,成为中国建筑独有而历久不衰的礼制建筑的滥觞及重视帝王陵墓建设的导因。儒家提倡的“中和”、“温柔敦厚”、“百举不过”等中庸思想,也对中国建筑艺术的风格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孔子基于“仁学”首先提出来的“卑宫室”思想,得到了法家和墨家的响应,对于扼制统治者的过度奢华,也起过有益的作用。他们分别论述了建筑的物质性与精神性,接触了建筑的本质,较之维特鲁威,其深度已远远超过,不可同日而语了。

  但直到今天,对于建筑的双重性问题,仍存在一些理解的误区。一者近于只承认建筑的物质性,对于精神性,认定不过只是“美观”而已,只需要“在可能条件下”“注意”一下子就得了,忽视某些建筑也可能和有必要拥有具有一定深度文化内涵的“真正的艺术”品性。另一者则只强调其精神性,将各层级的“建筑艺术”甚至“建筑”的整体不加区别地完全等同于“纯艺术”。所以,我们就面临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应该纠正一概不承认建筑是一种艺术,或只承认所有建筑只具有形式美意义上的“美观”属性,否定建筑的文化价值、忽视各国各民族文化特性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必须反对片面强调其艺术性,违反建筑本性,将“建筑”整体即当作为一种“纯艺术”来看待。有的人走得更远,向往于以张扬自我为标的的某些先锋派艺术家,同样否定建筑艺术的民族文化特性(而体现出这一点,即便是“纯艺术”也应该作到的)。叶先生的主张就属于后者且走得更远者。

  叶先生说:“建筑是一门艺术,而艺术是需要想像的。有为的建筑师都应该把建筑设计视为艺术创作过程。”这句话,若是把“艺术”定义为“广义的”,似乎一般地可以认同,但叶先生却非常缺乏这种分析,语意含混,结合叶先生指责中国建筑师“始终没有摆脱‘匠人’的地位,作为工程师或艺术家而进行自由的艺术想像或创作”及其他论述,显然,叶先生是把“建筑”本体或整体,与其他“纯艺术”等同起来了。

  建筑显然具有“艺术性”(广义的或狭义的),所谓“建筑艺术”指的就正是和只是建筑的“艺术性”,单纯就其而言,与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等纯艺术的“艺术性”相较,有时并不在其下,甚至还可能超过且不可替代。但“建筑”这个事物的“整体”,除了极个别者如纪念碑、纪念塔、凯旋门等几乎就可以认为是如同雕塑般的纯艺术以外,仍都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性,不能与其他纯艺术作品混同。后者的创作自由度相对而言相当宽松,有时几乎是无限的,基本上属于一种个人行为,谁也管不着。只是小偷说他的行为属于“行为艺术”,那可就不行了。本人听说中国最著名的一个行为艺术作品是《上吊》,艺术家的遗嘱声明他不是自杀,而是为完成一件行为艺术“作品”。虽属个人行为,法律也拿他没辙儿,至少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伤害。建筑可不能这样,无论如何,仍是以物质功能为其主要追求的,以物质条件为其前提的,离不开“双重性”的规定。由于建筑的极强的公众性,建筑的设计和建造,也不可能是个人行为,即便其产权属于私人。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的设计者盖里在1978年设计的有如垃圾堆的自宅,即便在特别强调个人自由的美国,也不断引起了社区的抗议(图5)。所以,就建筑的本性而言,必然受到诸多因素的极大制约。叶先生要求建筑师“摆脱‘匠人’地位”而随着自己的性子进行“自由的艺术想像或创作”,对不起,不论就建筑师的职业良心而言,还是就业主的要求、经济与工程技术条件的限制和建筑法规的执行来说,都是办不到的。叶先生所贬称的“匠人”,对于负责任的建筑师来说,却正是其职业的骄傲。所以,林洙先生回忆梁思成先生的书就名为《大匠的困惑》,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纪念建院六十周年的纪念册也署曰《匠人营国》,张良皋先生的建筑理论著作也题曰《匠学七说》,就正显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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