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指数 | 北京1月报:泰禾首登顶中海重入前十 楼市量价齐跌

观点数据研究中心

2017-02-10 09:03

  • 在市场降温之时,仍有部分房企和楼盘借势脱颖而出,其中,泰禾集团凭借多个项目热销首次登顶榜首,住总、首创等企业同样取得不俗表现。

    观点指数 一月份的北京已进入全年最冷时节,整月平均气温下降至0℃以下,与天气一起降温的还包括楼市。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官方数据统计,2017年1月,北京新建商品住宅共签约4994套,其中新建纯商品住宅签约2477套,比2016年12月3250套的纯商品住宅签约量下滑了23.8%。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统计数据则显示,1月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的成交均价为38006元/平米,环比下降6.6%。

    在市场降温之时,仍有部分房企和楼盘借势脱颖而出,其中,泰禾集团凭借多个项目热销首次登顶榜首,住总、首创等企业同样取得不俗表现。

    泰禾首登榜首 中海再入前十

    新年首个竞争月度,虽然市场在淡旺季规律、政策收紧和春节假期三大因素共同作用下出现意料之中的下滑,但仍有不少房企甫一开年便展开积极推盘的节奏,房企新一轮竞位赛由此拉开。

    据观点指数统计,2017年1月北京区域房地产销售金额TOP10榜单显示,2017年首月,泰禾集团以27.45亿元成功登顶榜首,这也是泰禾集团自2013年进入北京市场以来首次拔得月度销售头魁。

    资料显示,1月份泰禾在北京共有三个项目在售,包括泰禾丽春湖院子、泰禾中央广场以及泰禾长安中心。其中,别墅项目丽春湖院子荣登1月北京单盘销冠,共计贡献销售10.22亿元;泰禾中央广场则荣登商住项目榜眼,共计贡献销售9.88亿元;商业、写字楼项目泰禾长安中心则贡献了销售7.35亿元。

    位于销售榜第二名的是住总集团,全月共实现销售16.88亿元。住总与骏洋合作的石景山苹果园6号商住项目,以全月12.58亿元登顶北京1月商住项目销售第一名。

    首创置业则以1.66亿元之差落后于住总集团屈居第三,据观点指数统计,1月份首创在北京共有6个项目在售,首创天阅西山以8.44亿元豪宅销售和2.55亿元自住房销售,单个项目为首创共计贡献10.99亿元销售。

    此外,首开、鑫一德、中海、励骏、中昂、万科、保利等企业均在前十之列。可以看到,1月份北京前十榜单中,超过半数企业都是凭借单个项目热销而得以最终入榜,这也与当前北京新房供应整体较少有关。

    已有7个月未曾入榜的中海地产本月再次冲入前十,以8.16亿夺得第六席位,项目中海国际公馆全月贡献销售7.79亿。据观点指数发布的2016年北京区域房地产销售金额TOP10榜单,中海地产并未能入列,新一年或迎来不同格局。

    常在榜单上的万科,本月虽有五矿万科如园、观承别墅、中粮万科长阳半岛、华府9号、翡翠长安等6个项目在售,但却仅录得6.69亿元的总销售,位于排行榜第九名,仅较第十名保利多出0.4亿元。

    供需遇冷 量价齐跌

    在量价齐跌背景下,1月份北京住宅市场新增供应情况同样不甚乐观。

    据观点指数统计,1月份北京共新批预售证7张,较2016年12月的11张和11月的10张均有所减少;新批销售套数1906套,其中自住房464套;新批销售面积29.56万平,其中,自住房4.41万平。

    二手房同样呈现继续下跌趋势,据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统计,2017年1月,北京全市二手房共网签15791套,其中二手住宅网签12860套,环比下降28.9%,同比减少47.1%,交易量自2016年9月以来已连续四个月下滑。

    土地市场方面,1月份北京共出让三宗土地,收金84.48亿。

    其中,京投+远洋+龙湖+保利+首开等5家房企组成的联合体以63.3亿元总价摘得门头沟潭柘寺镇地块,溢价率11%,并未触及总价上限,无需竞拍自持面积比例。

    众美地产则以3.9亿元、自持宗地居住用途建筑面积(不含无偿还建的居住回迁房)比例的70%竞得房山区西潞街道FS00-LX06-0081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

    首创、龙湖、保利、首开组成的联合体则以17.28亿,自持宗地居住用途建筑面积比例的70%,拿下平谷区金海湖乡韩庄村E-003-02、E-004-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本次土拍规定了出让宗地的自持比例,限定上限为70%,而非此前万科、中铁拿地时的100%,业内猜测,这或许有望给住宅自持企业更多发展空间。

    宏观政策方面,对于北京去年一年乃至一月份都仍然热销的商住产品,北京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1月14日在参加丰台区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北京楼市调控政策方面不会进行加码,会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运作情况来微调一些政策。在特定情况下,北京将会采取一定行政措施,以打击“商改住”违法行为。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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