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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楼市政策“给力” 二套房首付下限最低三成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6-29 09:47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观点网讯:6月26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青海省将于7月17日起实施《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住房消费的五条措施,一是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资信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及有市场前景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四是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计征契税。五是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发稿:郭净净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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