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行政总裁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6-11 15:22

叶列理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金志刚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叶列理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金志刚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辞任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叶列理先生(“叶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金志刚先生(“金先生”)已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公务,而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叶先生及金先生各自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藉此机会诚挚感谢叶先生及金先生,对彼等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宣布,执行董事郑毅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郑先生,34岁,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为佳兆业置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总裁,主要负责该公司的营运管理。郑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加入本集团,并在本集团多家成员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在加入本集团前,郑先生曾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间交易中心及一家物业发展公司任职。郑先生在旧城改造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郑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七月获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颁授法律学士学位。除所披露者外,郑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郑先生与本公司之服务协议之条款维持不变,彼将任职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为止,且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彼与本公司之服务协议,彼有权享有董事年度袍金1,730,000港元,有关袍金乃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郑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w)条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郭英成              

执行董事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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