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收购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控制性股权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6-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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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对整个丽江项目的估值为人民币3.8亿元,根据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的对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38亿元。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为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的附属公司。
本公告乃由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令公众人士获悉本集团最新消息。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壹佰”)及无锡苏源置业有限公司(“无锡苏源”)与李亚鹏先生、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书控股”)以及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订立一份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在满足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相关条件下收购目标公司之51%股权(“股权收购”)。目标公司是一家设立于中国云南省丽江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丽江市束河古镇的丽江雪山艺术小镇项目(“丽江项目”,亦称艺莲坊项目)正在开发中。买卖双方对整个丽江项目的估值为人民币3.8亿元,根据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的对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38亿元。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为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已与中书控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作为文化艺术资源整合运营商的中书控股将为本集团旗下地产项目提供文化内容的增值服务,而本集团会进行股权收购,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提升丽江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水准。
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信,李亚鹏先生、中书控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董事会认为收购丽江项目符合公司以街区综合体产品为主打产品发展方向的战略转型和部署,对本集团进一步提升商业项目比重和整体未来业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股权收购亦可实现各方在房地产业务领域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
承董事会命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易小迪
中国,北京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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