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地产: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恢复股份买卖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6-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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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4,350,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用于将确定之潜在投资项目和再融资未偿还债务。
配售新股份
于2015年6月9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代理)按尽最大努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股份2.73港元的配售价认购最多1,600,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ICPrivateLimited、EarnMaxEnterprisesLimited及DynastyHillHoldingsLimited。
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7.64%;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假设除发行配售股份外,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配售事项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且配售股份已悉数配发及发行)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4.99%。
2.73港元之配售价较(i)股份于2015年6月8日(即本公告发布前最后完整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3.03港元折让约9.90%;(ii)截至2015年6月8日(包括该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3.028港元折让约9.84%;及(iii)截至2015年6月8日(包括该日)止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3.023港元折让约9.69%。
配售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4,350,0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用于将确定之潜在投资项目和再融资未偿还债务。
配售股份将根据本公司2013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因此,发行配售股份毋须获股东批准。
配售事项之完成须待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而有关上市及买卖批准于配售事项完成前最终并无撤回)等条件满足后方可作实。配售事项之完成将于完成日进行。
配售事项之完成须待配售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以及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方兴投资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4578)及方兴光耀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5977及05713)发行并由本公司担保的债务证券已于2015年6月9日上午九时零一分起短暂停止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及上述债务证券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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