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28 09:36

阳光城拟与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

阳光城拟与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合作协议,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拟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全权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50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信托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北京、上海、厦门、苏州、南京及福州城市核心区及未来发展潜力区。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获取及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可以全权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50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最高总额50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70.4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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