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26 09:55

公司完成2014年利润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8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180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

公司完成2014年利润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8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180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8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完成2014年利润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6,8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180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1.75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的底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完成2014年利润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1.7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0.48元/股。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制订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8、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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