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控股:附带特定履约契诺的贷款函件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20 10:17

本公司(作为借款方)接纳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贷款方”)授出一项为期两年的360,000,000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

本公司(作为借款方)接纳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贷款方”)授出一项为期两年的360,000,000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

  贷款函件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作为借款方)接纳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贷款方”)授出一项为期两年的360,000,000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该笔贷款可於接纳贷款函件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提取。

遵照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根据贷款函件,其规定(i)控股股东将维持不少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51%的实益股权;及(ii)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否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於出现违约事件时及其後任何时间,贷款方可即时取消全数或任何部分彼等已各自承诺的贷款,而贷款函件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於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8.16%的权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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