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为子公司隆丰置业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20 10:13

隆丰置业拟接受民生信托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62%,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隆丰置业拟接受民生信托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62%,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增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置业”)所属项目的建设进度,隆丰置业拟接受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西安东亚银行”)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62%,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三)法定代表人:陈超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隆丰置业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民生信托拟通过西安东亚银行向隆丰置业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62%,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隆丰置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隆丰置业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隆丰置业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8.4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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