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发展:收购及物业管理业务可能分拆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19 09:56

根据协议,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10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50,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63,000,000元)(“收购事项”)。

根据协议,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10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50,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63,000,000元)(“收购事项”)。

1.收购股份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营业时间结束後,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与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根据协议,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100%股权,代价约为人民币50,000,000元(相等於约港币63,000,000元)(“收购事项”)。收购事项的完成日期预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日期”)。

目标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收购事项将具有加强本集团在中国的物业管理业务之裨益。

作为收购事项的一部分,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洋”)已向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海外管理服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海外管理服务”)作出不竞争承诺,承诺不在中国、香港及澳门从事任何物业管理业务(“承诺”)。承诺将於完成日期开始及於(i)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股份”),为於中国成立的股份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668)及其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论个别或共同)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中国海外管理服务已发行股份50%或以上之日;或(ii)中建股份及其紧密联系人(不论个别或共同)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中国海外宏洋已发行股份30%或以上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

中国海外宏洋为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81)主板上市的公司。中国海外宏洋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投资业务。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间接拥有中国海外宏洋约37.98%权益。

由於收购事项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收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而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以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资料。

2.可能分拆

此外,董事局谨此宣布,本公司正考虑透过本公司以实物分派方式将分拆实体股份分派予股东(“可能分拆”),将本集团物业管理业务分拆及以介绍方式於联交所上市之可能性。如进行可能分拆,将透过遵照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分拆而实现,预期根据上市规则毋须获得股东批准。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就可能分拆向联交所作出申请,亦尚未就是否或何时进行可能分拆作出最终决定。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并将在适当时或上市规则规定时就可能分拆作出进一步公告。

3.一般事项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分拆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分拆实体各自的董事局最终决定及获联交所批准後,方可作实。故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不能保证可能分拆将会进行或何时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於其地位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谘询自身的专业顾问。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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