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香港: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18 10:22

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及佣金後)将分别约为1,700,900,000港元及1,681,800,000港元。

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及佣金後)将分别约为1,700,900,000港元及1,681,800,000港元。

配售新股份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本公司、摩根士丹利、海通及滙丰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地与本公司协定,按各别基准促使认购人按每股配售股份7.46港元的价格认购(或倘未能促使认购,则配售代理认购)228,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8.68%及於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普通股约9.97%;及(ii)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7.98%及经配售事项扩大的已发行普通股约9.07%(假设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配售事项止期间并无变动)。为免疑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由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且未行使的可转换优先股组成。

配售价为7.46港元,较(i)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即股份於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发表本公告前的最後完整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93港元折让约5.93%;及(ii)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7.73港元折让约3.49%。

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及佣金後)将分别约为1,700,900,000港元及1,681,8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发展房地产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及一般企业用途。於配售事项完成後筹集的每股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每股股份7.38港元。

配售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而发行。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由於配售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及本公司的债务证券已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短暂停牌,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待刊发本公告後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及本公司的债务证券买卖。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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