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业:框架合作协议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14 16:36

于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万达集团与万科企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02)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有意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合作。

于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万达集团与万科企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02)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有意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合作。

本公告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202)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有意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合作。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拟分别指定(或组建)牵头机构,负责落实框架协议约定合作内容的相关工作,牵头机构的领导分别由副总裁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担任。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定期交流有合作需求的项目信息。

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合作的初步意向,以供进一步洽谈之用,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保密条款等一般性条款外)。框架协议中提及的合作内容,在未来未必会发生;即便发生,最终的交易条款与框架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也未必完全一致。

若未来大连万达集团及万科达成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签定正式合作协议具体订明。本公司届时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丁本锡                  

中国,北京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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