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14 09:35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天津市东疆港休闲街项目、投资天津市南开区东南角地块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天津市东疆港休闲街项目、投资天津市南开区东南角地块项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天津市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2,219.57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3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分红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现金分红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本预案已在“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天津松江: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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