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地产: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配售代理

来源: [观点网]      时间: 2015-05-13 09:52

3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配售事项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约9.43%。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面值总额将为港币36,000,000元。 

3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配售事项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约9.43%。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面值总额将为港币36,000,000元。 

于2015年5月12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a)海通及华泰同意担任本公司之配售代理及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认购最多合共289,546,000股配售股份,以及(b)海通同意按悉数包销基准认购或促使承配人认购70,454,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港币2.20元。预期所有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中包括分别由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实体),该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亦非一致行动(定义见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36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10.42%;及(ii)本公司于配售事项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之约9.43%(假设本公司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完成为止之股本架构并无进一步变动)。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面值总额将为港币36,000,000元。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港币2.20元较(i)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即配售协议签订日)于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港币2.51元折让约12.35%;及(ii)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港币2.364元折让约6.94%。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配售,估计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港币792,000,000元及于扣除配售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后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港币779,000,000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净配售价约港币2.16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于机会出现时用作未来可能投资。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股东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予以发行。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取得任何额外股东之批准。

配售协议可根据当中所载之终止条文予以终止。此外,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禹州地产: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配售代理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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